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以下简称“协同中心”)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协同中心的示范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协同中心科研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本中心的目标任务而开展的项目研究。
第3条 协同中心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于北京市的专项拨款。
第4条 组织实施协同中心科研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协同中心学术委员会及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5条 协同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选题的确立、项目申报的立项评审、项目的中期考核、项目的结项验收等。若只涉及某一单位,亦可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负责此事。
第6条 协同中心秘书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征集项目选题,组织协同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筛选。
(2)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3)监督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
(4)组织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以及宣传推介;
(5)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项目与规划
第7条 协同中心设立科研类项目、教学类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项目类型。
(1)科研类项目。协同中心立项的学术研究方面的项目。
(2)教学类项目。协同中心立项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方面的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此前公开发表过与协同中心主题直接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者权威期刊1篇,或者公开出版过与协同中心主题直接相关的专著1部,并已标注“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阶段性成果”字样,且该论文(或专著)此前没有获得协同中心资助,经协同中心审定,经论文(或专著)第一作者申请,可以直接获得项目立项并免中期考核。
(4)其他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协同中心的目标任务,协同中心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8条 申请协同中心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协同中心内部正式成员,即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南开大学、河北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的正式教职工。面向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内部的招标项目,项目主持人应该为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正式教职工,项目组成员不作要求,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的课题组。教学类项目组除主持人外,成员至少包括2人。
第9条 申请人申请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的要求,提交符合该要求的申报材料。
第10条 协同中心秘书处在申请截止3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或者不符合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11条 秘书处对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提交协同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12条 评审专家评审项目申请,应当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第13条 秘书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提出拟资助项目,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协同中心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协同中心经调查核实予以回复。
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
第14条 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自立项书规定之日起计算。
第15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16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
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阶段性成果”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第17条 资助额度。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4万元。分3次拨款:获得立项后第一期拨付1万元,通过中期考核后1万元,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2万元。
第18条 结项要求。中期考核时需要至少公开发表1篇核心及核心以上级别的与项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结项验收时需要至少再发表1篇核心及核心以上级别的与项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在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与项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可以申请结项。期刊分类与等级以《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科研管理典》的规定为准。或出版与项目主题相关的专著一部,也可申请结项。
第19条 教学类课题的结项,除适用于第18条的规定外,如果满足以下规定的一项,也可结项:(1)项目成果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含)以上奖励;(2)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在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并在北京市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项。(3)出版相关主题教学教辅书1部。
第20条 提前结项。对于提前达到结项验收要求的项目,允许提前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第21条 项目主持人同期只能主持1个在研项目,该项目结项后方可申报新的项目。但后期资助项目不在此限制范围,只要符合设置条件均可立项。
第22条 对于超出结项验收的标准,成果显著的课题组,经本人申请,在再次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23条 对于到期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暂停拨付后期经费。经项目主持人申请,最长可以延期12个月结项,若延期后仍达不到结项验收要求,取消该项目,视为违约,并视研究的前期成果有无,全部或部分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暂停项目主持人此后一年的申报协同中心项目的资格。
第24条 在项目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
(1)项目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2)临近资助期满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
(3)存在其他严重情况或出现突发情况的。
第25条 项目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同中心作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1)研究成果(包括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2)项目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最终研究成果的;
(4)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26条 项目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协同中心批准:
(1)改变项目名称的;
(2)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
(3)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
(4)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的;
(5)终止研究协议的;
(6)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27条 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的,由协同中心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获得资助的,协同中心作出撤销项目决定,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协同中心项目。
第28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协同中心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协同中心作出撤销项目决定,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协同中心项目:
(1)不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开展研究的;
(2)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3)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
(4)提交虚假的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5)违规使用、侵占、挪用资助经费的。
第29条 项目评审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协同中心主任给予处分:
(1)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2)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3)利用评审工作中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30条 本办法由协同中心负责解释。
第31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
2017年6月10日